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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涂料制造业VOC排放设立高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11  来源:哥拜耳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份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对VOCs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该按照标准规定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今后,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四川省对涂料制造业VOC排放设立高标准

  “本标准与国家排放标准相比,主要的控制特点体现在排放限值上的‘收严’和污染物控制项目的‘增加’。”在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看来,该标准的排放限值比国家排放标准收严了50%以上,同时针对重点行业排放的特征VOCs污染物,较国家排放标准增加了20项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规定了10个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包括家具制造、印刷、石油炼制、涂料、油墨、胶黏剂及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农药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涵盖了全省工业企业80%以上的VOCs排放总量。同时还对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他行业提出了控制要求。

  考虑到各行业排放的差异,该标准首先针对不同行业,分别制订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四项常规控制指标的标准限值,还新增了国家排放标准中没有的20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苯系物、烷烃、烯烃、卤代烃、酯类、醇类、酮类等。

  这份强制标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要求充分考虑了执行时间上的区域间差异。其中,将成都市作为特别控制区域,将成都平原城市群的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雅安7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域,将除上述8城市外的其余13个市(州)作为其他控制区域。对于成都市这一特别控制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的更严标准要求。

  对于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雅安等重点控制区域的现有企业,留有近一年的提标改造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的更严标准要求。对于其他控制区域的现有企业,留有近一年半的提标改造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的更严标准要求。

  在第一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方面,涂料、油墨、胶黏剂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在原料混配、分散研磨及生产等工艺设施排放限值定义如下:

四川省对涂料制造业VOC排放设立高标准

  在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方面,涂料、油墨、胶黏剂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在原料混配、分散研磨及生产等工艺设施排放限值定义如下:


四川省对涂料制造业VOC排放设立高标准

四川省对涂料制造业VOC排放设立高标准

四川省对涂料制造业VOC排放设立高标准